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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7日 15:01   访问次数: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建设,强化社会服务功能,顺应学科交叉和融合的发展趋势,依据国家和河北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创新平台是指通过合理优化、整合校内外相关科研资源,为科研人员提供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决策咨询、人才培养等各类科研活动的载体,是科研人才和科研设备比较集中,具有较突出的科研优势,能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取得较显著的科研成果,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科研基地。

第三条 科研创新平台的分类:科研创新平台包括人文社科研究所(中心)、重点实验室、理工类研究所(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科研实体。科研创新平台主要分为人文社科研究平台、理工类平台两个类别。

(一)人文社科研究平台是以优势科研团队为依托,围绕国家、河北省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产出创新成果;开展面向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咨询服务,参与重大决策、解决重大实践问题;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形成学术交流开放平台,带动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发展。

(二)理工类平台主要是以优势专业为依托,对具有重要社会与经济价值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研究和系统集成,转化为适合社会发展或规模生产所需要的理论方法、共性与关键技术或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技术产品的科研实体。包括重点实验室、理工类研究所(中心)以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实体。

第四条 科研创新平台的主要任务是:

(一) 积极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推动学科交叉,培养、聚集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型人才,建设具有创新意识的科研团队。

(二) 结合河北省社会经济发展战略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并坚持以应用研究为发展方向,提高学院科研创新能力。

(三)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与转化工作,积极面向经济主战场,更密切地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促进研究与应用的协调发展。

(四)实行对外服务,积极承担科技服务项目,为行业和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信息、咨询和科技服务。

(五)推动教学科研一体化建设,实现科研和教学的有效结合,资源共享。

第五条 科研处是科研创新平台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创新平台的组建和宏观管理工作。各系部、处室是创新平台建设的依托单位,负责创新平台的建设与日常管理。科研处对科研创新平台实行定期评估、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人文社科研究平台应具备申报条件:

一)有明确的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或对推动学科专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有学术造诣较深,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和较强的学术骨干组成的科研队伍。

1.至少具有2个以上的研究方向并形成科研创新团队。研究队伍中具有高级职称(含正高、副高)人员在2名以上,核心成员不少于6人,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2.近3年科研业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2

(1)平台负责人以第一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厅级以上课题2项或横向课题2项;平台其他成员以前三名(含主持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厅级项目2项或横向项目2项。

(2) 平台成员以第一作者发表三大检索收录论文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律日报》理论版摘录、 CSSCI、《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转摘论文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京大学出版社《文核心期刊目录总为准中收录或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

3)平台成员第一作者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授权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至少1项(

(三)具有一定的研究场所、设备和资料条件,能为持续、稳定的进行科研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第七条 理工类平台应具备的申报条件:

(一)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契合学院专业特点和重点专业布局,符合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学院发展规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和社会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

(二有一支学术水平较高、敢于创新且较稳定的科研队伍。

1. 至少具有2个以上的研究方向并形成科研团队,研究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含正高、副高)的人员在2名以上,核心成员不少于6人,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2.科研队伍近3年科研业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2

(1)平台负责人以第一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厅级项目2项或横向课题2项,平台其他成员以前三名(含主持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厅级项目2项或横向项目2项。

(2) 平台成员以第一作者在SCI、EI、SSCI、CSSCI、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京大学出版社《文核心期刊目录总为准中收录或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

3)平台成员第一作者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授权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至少1项(

三)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场地相对集中;配有比较先进、技术状态良好的仪器设备。

第八 平台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本领域比较知名的学术带头人;

3.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4.身体健康。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九条 创新平台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按规定填报《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科研创新平台申请书》等相关申请材料;

(二)科研处按照审批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

(三)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获得立项的科研创新平台及依托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学院签订《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科研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 科研创新平台实行学院领导下的平台负责人制。

第十一条 科研创新平台一经设立, 可根据年度科研任务计划配备、聘用1名专职或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是创新团队中具有科研能力的成员,并能参与平台的科研项目,不是普通行政管理人员。具体流程为:科研创新平台填写申请表——拟聘用人员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科研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提交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科研创新平台实行项目合同制和人员聘任制。科研队伍由固定人员和客座流动人员组成,可以吸纳校外优秀科研人员或在读博士生作为团队客座成员。

学校资助的运行经费要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主要用于参加学术会议、举办学术会议(论坛),购置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耗材,发表一类、二类论文的版面费,聘用人员补助等。平台所在单位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并自觉接受科研处、财务处纪委(监察处)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科研创新平台应加强知识产权产出、管理、实施和保护。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在平台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均应署本平台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科研创新平台应重视和加强日常管理,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以及保存工作,并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科研创新平台要高度重视学风建设和学术(科学)道德建设。重视和加强创新文化建设,坚决抵制学术不正之风。

 

五章 建设期经费资助与考核验收

 

第十七条 科硏创新平台建设情况实行年报制,每年1230日前向科研处提交年度工作总结,重点总结《科研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任务书》执行落实情况,并向全院公开。科研创新平台在建设期内若调整研究方向或重大项目、成果效益、主要人员变动等重大事项须报科研处,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科硏创新平台建设情况实行年度考核评估,考核条件如下:

(一)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科研创新平台研究方向的一类或二类论文1篇,一类论文或二类论文的认定参照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中的分类标准;

(二)在省(部)级期刊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5000字以上);

(三)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一次高水平的学术交流活动。

考核结果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考核结果为合格,学院将继续予以资助建设。第1年考核不合格的,追回资助经费的80%,在全院通报,并由人事处按照学院《目标绩效管理办法》予以处理;第2年考核连续不合格的,则取消该科研创新平台建设,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在全院通报,并由人事处按照学院《目标绩效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 学院对科研创新平台3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考核条件如下:科研业绩要达到下列6项中的4项(第一、二项必备):

(一) 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科研创新平台研究方向的一类或二类论文3篇以上,一类论文或二类论文的认定参照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中的分类标准;

(二)每年需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一次高水平的学术交流活动;

(三)以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为主持单位承担至少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四)公开出版学术专著2部,自然科学类学术专著字数不少于10万字,社会科学类学术专著字数不少于15万字;

(五) 在省(部)级期刊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5000字以上);

(六) 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励1项或厅级局级一等奖1项,优秀成果奖励认定参照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中的标准。

二十条 建设期内,学院共资助科研创新平台经费30万元(平均每年10万元)。科研处根据每年的年度考核情况适度调高或调低下一年度的资助金额。

二十 科研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完成3年建设期任务后,应在第3年12月31日前进行总结并提出验收申请,编写《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总结报告》报送科研处。

 

第六

 

第二 办法2020年1月16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研究所(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教职工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科研繁荣和科研人才成长,提升学院整体科研水平学术影响力和竞争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奖励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评价科研人员实绩,充分发挥获奖者的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条 科研奖励的对象为取得项目、成果、奖励等科研业绩的我院教职工。所有项目、成果均须署名学院名称: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或“河北

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第二章 奖励类别与标准

第四条 科研立项奖励

(一)项目立项奖

级别

奖励金额

备注

国家级

10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全国教育规划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等。

省级

1万元/3万元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奖励3万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一般项目奖励1万元。

厅级

0.3万元

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人社厅课题、省编办课题等。

院级

0.1万元

院级立项课题;省级以上学会、协会、研究会组织的项目。

(二)获国家级、省级、厅级重点项目,对应奖励金额×2;获得重大项目,对应奖励金额×3。

(三)获国家级、省级立项奖励分2次核发,立项时核发60%,结项后发放剩余40%。项目延期2年以上(含2),验收通过的,余下奖励不发放。项目验收不通过或因故被撤销,学院将追回已发奖励。获厅级、院级项目,结题后一次性发放奖励。

(四)结项为优秀增加奖金100%,结项为良好的增加奖金50%。

(五) 申请国家级项目成功完成项目申报的项目按院级课题奖励。

(六)学院作为非第一承担(主持)单位与外单位联合申报、共同承担的纵向国家级项目,主研人前三名的按照省级标准奖励。

第五条 优秀成果奖奖励

级别

等级

奖励额度

备注

国家级

一等奖

60万元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

二等奖

30万元

三等奖

15万元

省部级

一等奖

15万元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河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

二等奖

5万元

三等奖

1万元

厅局级

一等奖

0.3万元

市厅(局、司)级政府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

二等奖

0.2万元

三等奖

0.1万元

第六条 学术成果奖励

(一)论文奖

1.论文分类与奖励额度

论文类别

奖励金额

备注

一类论文

5万元/篇

《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发表的论文,SSCI、A&HC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二类论文

2万元/3万元/篇

CSSCI核心库期刊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理论版发表2000字以上的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论文奖励2万元。《新华文摘》全文转论文奖励3万元。

三类论文

1万元/篇

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全文转载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编(转摘)论文

四类论文

0.6万元/篇

北大图书馆《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五类论文

0.1万元/篇

一般学术期刊论文(不含增刊、内刊、专刊、套刊或论文集编入的论文海外发表的论文或获得的奖项,出版地各刊号不详、组织单位不清的)。

2.论文字数在五字以上,给予全额奖励字数不满五千的,按全额的百分之六十予以奖励;三千字以下不予以奖励。

(二)著作奖

1.著作分类与奖励额度

奖励内容

奖励金额

备注

学术专著和学术译著

1500元/万字(最高奖励3万元)

按撰写(翻译)字数给予奖励

其他

1000元/万字(最高奖励2万元)

按撰写(翻译)字数给予奖励

教材

1万元/部

由学院教师主编的公开出版的部颁统编教材,字数在十五万字以上。

2.学术专著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

3.其它作品是指公开出版的学术编著、古籍整理、工具书、文学作品、科普著作、译著

4.学术专著作者应围绕著作研究方向有一定学术成果,如:课题研究、发表论文等。

5.学术专著作者应在出版前,提交电子版,经科研处查重(不超过40%)后出版。

(三)专利奖

奖励内容

奖励金额

国家发明专利

2万元/项

实用新型专利

0.5万元/项

商标权

0.3万元/项

软件著作权

0.3万元/项

外观设计专利

0.3万元/项

(四)标准奖

奖励内容

奖励金额(万元/项)

国家标准(主导制定)

6

行业标准(主导制定)

2

省级地方标准(主导制定)

1

(五)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奖

级别

奖励金额

备注

国家级

10万元

有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的调研报告国家级机构及国家各部委采纳的软科学成果与咨询报告

省级

5万元

有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或省政协主要领导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的调研报告

第七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配套

项目级别

配套额度

国家级

到帐经费的200%

省部级

到帐经费的150%

厅级

到帐经费的100%

 

第三章 奖励实施

第八条 科研奖励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科研处发布奖励申报通知;

(二)二级单位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无误后报送科研处;

(三)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奖励建议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对于存在异议的成果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五)科研处提请奖励建议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六)科研处会同财务处发放奖励。

第九条 业绩成果奖励每年评审2次,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和12月。

第十条 同一科研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时,按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计发资金。在已获得学院奖励后又获更高层次奖励的,补发资金差额部分。

第十一条 所有奖项均需申报人申报并提供佐证材料,申报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奖励后如发现查实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者,将撤销相关奖励,追回已发奖金,按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包含的科研项目、成果等,参照同类相应标准报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说明

(一)所有奖项以落款公章确认奖项级别。

(二)国家、省、厅奖均指的是政府奖励,不包括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其他组织的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免税奖励项目,奖励金额为税后数,其他为税前数。

第十六条 受奖励的科研业绩如无特别说明,均须以“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或“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为第一署名(承担)单位。

第十七条 本办法于2020年1月16日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原《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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