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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7日 15:10   访问次数:

河北政法职业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调动教师科研工作积极性,提升学院科研水平,科学合理评价与认定各类科研成果和业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入评价与认定的科研成果和业绩分为获奖成果类、平台建设类、项目类、学术成果类四大类,每一大类根据不同的性质又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级别。

第三条 纳入评价与认定的科研成果和业绩学院作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申报的纵向科研项目必须署名“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或“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否则不予计算评分,但科研成果不要求单位署名的除外。未经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审批的合作申报项目,或未获得项目发布部门批准的项目,从合作单位有经费到账的,按照技术转移(横向)项目管理。

第四条 科研项目(含平台建设)立项类分为立项分和到账经费分。立项项目分为两个阶段计分,项目获得立项,计立项分的60%,按期通过结题(或合同到期后2年内提交结题申请,并最终验收通过)计剩余的40%分。到账经费分,按照考核期内的实际到账经费计分:技术转移(横向)项目只计到账经费分(3分/万元),纵向项目按照级别分别计分加校外到经费分(2分/万元)。

第五条 不同层次的同一类型同一名称的成果不重复计算,计分原则为同一年立项的按最高得分计算,不同年份立项的按后续得分减前期得分计算。

第六条 项目类成果与业绩涉及到跨学期、跨年度的,所跨时间段中的各个学期的评分分配方法,由各系部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项目研发的全过程,自行决定分配方案,上报科技发展中心审核。

第七条 科研成果与业绩,按表1计算项目组成员的业绩分数。

表1 科研成果或业绩分值分配表

成果或业绩
完成人数

成果或业绩完成人排名次序

1人

1

2人

5/8

3/8

3人

5/10

3/10

2/10

4人

5/11

3/11

2/11

1/11

5人

5/12

3/12

2/12

1/12

1/12

6人

5/13

3/13

2/13

1/13

1/13

1/13

7人

5/14

3/14

2/14

1/14

1/14

1/14

1/14

8人

5/15

3/15

2/15

1/15

1/15

1/15

1/15

1/15

9人

5/16

3/16

2/16

1/16

1/16

1/16

1/16

1/16

1/16

10人

5/17

3/17

2/17

1/17

1/17

1/17

1/17

1/17

1/17

1/17

说明:本表为成果或业绩完成人数在10人以内时业绩分数的计算方法,超出10人的以此类推。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若二者同为校内人员,可由双方协商认定其中之一为第一完成人。

第八条 本办法未完全列出或级别发生变化的,在评分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定。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第九条 科研获奖成果类评价分值,见表2:

表2 科研获奖成果类评价分值表

级别

等级

评价分值

备注

国家级

一等奖

200分/项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二等奖

150分/项

三等奖

100分/项

省部级

一等奖

100分/项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二等奖

80分/项

三等奖

50分/项

厅级

一等奖

50分/项

市厅(局、司)级政府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

二等奖

40分/项

三等奖

30分/项

第十条 科研平台建设类评价分值,见表3:

表3 科研平台建设类评价分值表

级别

类别

评价分值

备注

国家级

平台

300分/项

各级各类科研平台的立项组建

省部级

平台

200分/项

厅级

平台

50分/项

平台

30分/项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类评价分值,见表4:

表4 科研项目类评价分值表

类别

级别

评价分值

备注

纵向科

研项目

国家级项目

200分/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全国教育规划一般项目

省部级项目

 

40-100分/项

 

省社科联项目40分;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司法部研究项目、中国法学会研究项目、科技厅研究项目等80

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100

国家一级学会

30分/项

国家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组织的项目

厅级项目

25分/项

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人社厅课题、省委编办课题、省司法厅研究项目、省法学会研究项目等

省级学会

15分/项

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组织的项目

院级项目

12分/项

院级立项课题

横向科研项目、技术转移

按到账经费记分

3分/万元

说明:纵向科研项目等级为重点以上的在相应级别评分的基础上增加50%评分。

第十二条 学术成果类评价分值,见表5:

表5 学术成果类评价分值表

)学术论文

等级

评价分值

备注

一类论文

200分/篇

《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论文,SSCI、A&HC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二类论文

100分/篇

CSSCI核心库期刊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理论版发表2000字以上的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论文

三类论文

60分/篇

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全文转载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编(转摘)论文;CSSCI扩展库期刊论文

四类论文

40分/篇

北大图书馆《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五类论文

8分/篇

一般学术期刊论文(不含增刊、内刊、专刊、套刊或论文集编入的论文;海外发表的论文或获得的奖项,出版地各刊号不详、组织单位不清的)《学思苑》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著作

等级

评价分值

备注

学术专著、译著等

80分/部

按撰写字数比例计分

其它著作

40分/部

学术编著、古籍整理、工具书、文学作品、科普著作等

(三)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

等级

评价分值

备注

国家级

200/项

有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的调研报告

国家级

150分/项

被国家级机构及国家各部委采纳的软科学成果或咨询报告

正省级

60分/项

被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采纳或有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

副省级

40分/项

被副部、副省级政府采纳或副部、副省级领导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

正厅级

15分/项

被正厅、地市级政府采纳或正厅、地市级主要领导批示并产生较大影响

)知识产权

类型

评价分值

备注

国家发明专利

40分/项

所有成果必须获得授权,如成果转化 ,分数×2

实用新型

4分/项

集成电路设计

4分/项

软件著作权

3分/项

外观设计

3分/项

(五)标准

等级

评价分值

备注

国家标准

(主导制定)

80分/项

各级标准须由相关机构正式发布

行业标准

(主导制定)

60分/项

省级地方标准(主导制定)

40分/项

说明:发表在学术期刊正刊以外的论文(增刊、专辑等)、未被检索的会议论文不计科研积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于2022615日经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党字〔2020〕13号)同时废止。

第十 本办法由科技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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