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术著作的出版工作,提高出版质量和学术水平,加强学术诚信与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术著作规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著作范围
1.学术著作是作者根据某一学科或领域的研究成果而撰写的作品。这些作品或在理论上有创新见解,或在实践中有新的发明,或具有重要的文化积累价值。
2.本通知所指学术著作包括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学科的研究型著作,通俗理论读物、科普读物、教材、工具书等不在其列。
二、学术著作署名
1.著作的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在册在岗的教职工,第一产权单位明确为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2.著作署名应该按照参与者所作贡献的大小排序,原则上不超过3人,未参加实际撰写者不得署名。
三、学术著作出版
1.签订著作出版合同前,第一作者填写《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学术著作出版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对著作进行学术内涵审核并形成具体推荐意见。
2.科技发展中心依据第一作者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进行审批备案,备案后由科技发展中心、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各留存1份。
3.第一作者完成初稿后,交由科技发展中心查重,查重率在30%以下(含30%),方可出版。
4.著作出版后,由第一作者向科技发展中心、第一作者所在单位提供著作各1部,用于学校存档。
四、权利与责任
1.所有署名作者对著作中使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等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和法律责任。如证实有学术不端行为,则依据《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2.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严格执行著作申请、推荐、审批程序,凡存在过时补签等情况不予备案。备案是著作使用的前置条件,未经备案的著作不再纳入职称认定和科研工作量考核范围。
附件: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学术著作出版申请表
科技发展中心
2024年11月14日